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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初级统计师《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法规考点:给予政务处分统计违法行为

环球网校·2021-03-25 14:07:34浏览29 收藏8
摘要 2021年统计师正在备考中,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21年初级统计师《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法规考点:可以给予政务处分的统计违法行为”的新闻,帮助大家复习基础知识。2021年初级统计师《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法规考点具体内容如下:

编辑推荐:2021年初级统计师《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法规考点汇总

可以给予政务处分的统计违法行为

(一)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统计违法行为

1.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或者采用下发文件、会议布置以及其他方式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

(二)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统计违法行为

1.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2.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3.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4.组织实施营利性统计调查。

(三)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行为

1.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2.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

3.迟报统计资料。

4.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

5.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

例题:

某公司统计员王某,因未按公司负责人的意图上报统计资料,被公司负责人勒令下岗待业,该公司负责人的行为(  )的行为。

A.打击报复统计人员

B.不重视统计工作

C.虚报瞒报统计资料

D.干涉正常统计工作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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