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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调查项目制定过程
为了明确责任主体,《统计法》第十二条对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审批和备案作了明确规定。
(一)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审批和备案
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由国家统计局单独制定;
二是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其中重大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如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和农业普查等,报国务院审批;其他调查项目,报国务院备案。
(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审批和备案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备案。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例题: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其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由( )审批。
A.国务院
B.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C.国家统计局
D.政府有关部门
答案:C
解析: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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