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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考办字〔2020〕1 号)以及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法发通[2019] 5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0年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2020年浙江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浙江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与浙江省人事考试院共同组织。各级统计考办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省人事考试院负责通过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技术支持。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2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18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三、 考试大纲
202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8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主页“网上办事”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
四、 报考条件
根据《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规定,参加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五)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2.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4. 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5.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6. 具备博士学位。
(六)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七)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八)原从事与统计工作相近的其他经济工作的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换)算成统计专业工作年限。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五、 报考流程与注意事项
根据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要求并结合今年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的需要,2020年浙江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考前初审,考后复核的方式。报考人员须于8月2日至8月11日,通过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完成报名流程。各地统计考办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缴费方式及具体时间范围,并于8月13日下班之前将当地缴费人员信息上报省统计考办。报名时间已确定,距离报名开始还有一段时间,环球网校现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只要考生提前预约,届时我们会及时提醒2020年浙江统计师报名时间,请及时预约。
网上报名、信息填报、照片审核等问题,加入统计师考试群:957988566,专业老师协助报名!
(一)一般报考流程
1.未注册(首次报考)的人员,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工具下载”栏目)。在线核验通过(一般24小时)后,报考人员再次登录网报系统,在阅读《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报名点等)。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录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在线核验通过(一般24小时)后,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3.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
4.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5.在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后,参加初中级考试的考生按各属地市统计局考试文件要求交纳考试费用。在杭省级和中央部署有关单位人员统一以杭州市统计局考试文件公布的方式办理缴费手续。在数据上报部人事考试中心后,或属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在报考过程中,如有以下特殊情况,按相应方法处理。
1.对于持中专及以下学历、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学历、2008年以前学士以上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等报名系统无法自动在线核验的,须上传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报考流程。
2.对于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还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联系浙江省人事考试院做出相应设置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报考流程(同时须打印报名表并保存,用于成绩全部合格后到现场审查)。
3.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无在线核验的,须联系浙江省人事考试院查明情况处理。
(三)网上告知承诺报考注意事项
1.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提交在线核验,且需经24小时后才能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因此提醒广大报考人员要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尽早报名)。
2.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在未点击“确认”前,报考人员可点击“信息维护”自行进行修改。在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浙江省人事考试院处理。
3.如属报考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报名点)、未交费或错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复核、证书制发与使用等影响的,由报考人员自负责任。根据报名规则和疫情防控要求,要求报考人员在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报考,即:网上所选“考区”“报名点”必须是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
4.特别提示。报考流程中所有的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考前报考资格认定,对于应试科目全部合格的考生,还须进行考后报考资格复核,报考信息经复核未通过的,合格成绩无效。其中,对于不适用于告知承诺制的考生,或复核部门认为上传的学历证书证件存在疑问的考生,还须到现场审核。
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
(四)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考生可于8月19日后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确认报名最终完成状态,并于10月12日至17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六、考试信息编制及报送
考场数量和考场设置等考试信息是预订试卷的重要依据,各地市统计考办要根据各地考生数量结合各地考点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考场信息的编制和报送。
考虑到目前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今年下半年各类考试较往年相对密集,各地应尽早落实考试地点。为预防突发疫情,每个考点还要增设至少1个备用隔离考场。
每个考场人数按25人设置,试卷预订种类分25份(袋装)、5份(袋装)两种。原则上,考场人数在10人(含)以上的,用25份(袋装)试卷;在10人以下的,用若干份5份(袋装)试卷。各地市统计考办要在8月24日前将考场设置表、试卷预定单(附件1)报送省统计考办。
七、稳妥有序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由各地市统计考办负责组织实施,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由省统计考办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市统计考办要认真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阶段的考务工作。妥善做好试卷运送、交接和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严防泄密事件发生。考试期间必须有专人值班,并于考试前一周将值班人员的姓名、职务、值班室电话号码、手机号码报省统计考办。各地市统计考办要进一步加强对考场的管理。监考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核对考生信息,务必认真、准确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卡(一式两份,1份上报全国统计考办,1份交省级统计考办)。考试结束后将收齐的答题卡按照准考证号码顺序排列好,确认无误后与1份上报全国统计考办的考场情况记录卡一起封装于答题卡回收袋内。因特殊情况,确需启用考试备用卷的要提前请示省统计考办,经允许后方可拆封启用,考试结束后要上报情况说明,并在考试备用袋上方注明“启用”两字。各地市统计考办应在考试结束后两天内将答题卡、备用卷安全送交(机要邮寄)省统计考办,将答题卡交接单(附件2)盖章后上报至省统计考办。
各地市统计考办要做好疫情防控预案。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各地应试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相关要求须在考试通知中说明。
八、严肃考风考纪,加大考试监督力度
考风考纪是考试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保证考试成绩真实有效的关键。要加大考试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强化考试管理和保密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考试纪律,落实考试管理工作责任制,确保考试各个环节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考点应在入口处等明显位置标注考区、考场,并张贴考场示意图、考试时间、考场规则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九、成绩公布与考后报考资格复核
(一)在考试结束两个月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
(二)考试成绩公布后,各地市统计考办要根据下发的考试合格人员报名资料,做好考后报考资格复核工作。确需进行现场审核的人员,各地市统计考办要及时联系,并安排好相关现场审核的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交资料。考生逾期不到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
(三)对通过复核的考试成绩,各地市统计考办要在各地统计局网站完成对相关合格人员信息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并于2020年12月29日前将公示结果和经公示需撤销考试成绩的人员信息报送省统计考办。
(四)在省人社厅印发考试合格人员文件后,相关考生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本人成绩合格的电子证书;在人社部下发证书后,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申请成绩合格纸质证书邮寄服务。
十、考务费缴纳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16〕1 号)的规定,上交的考务费初级按每人每科15元(两科30元),中级按每人每科13元(两科26元)标准,各市及义乌市考办务必在10月底之前将应缴纳的考务费汇至下列帐户:
单 位:浙江省统计局
帐 号:1202021029900006992
开户行:工行体育场路支行
附件:
浙江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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