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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开展2020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内统字〔2020〕40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处,自治区各人民团体人事部门,自治区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中央驻区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2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自治区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评审范围
在内蒙古自治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条件均可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
(二)申报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学历、资历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经济与金融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较上述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5)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7年。
“从事统计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日前。
3.具有在有效期限内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者内蒙古自治区合格标准有效期内的成绩证明。
4.具备“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见附件1)规定的统计工作项目、业绩成果与研究成果。
5.年度考核或者任职期满的综合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继续教育有关要求,完成2018年、2019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相应学时要求,2020年完成公需科目学时要求即可,对专业科目不做要求。
(三)破格申报
1.破格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要求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
(1)在旗县(区、市)及以下地区工作,获自治区科技成果二、三等奖的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含原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2)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3)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
2.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自治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由自治区留学人员和老师服务中心定期组织相关老师破格评定相应职称。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具有重大发明创造、转化科技成果取得显著成绩、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
3.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调入或调整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按照要求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比照同条件人员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
4.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满30年的优秀统计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破格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
二、相关政策规定
(一)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和评审高级统计师资格的必备条件,可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
(二)关于论文、科研成果要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统计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对发表论文、科研成果,只作为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的参考条件,不做硬性规定,但需有统计分析报告等文章;对盟市及以上单位工作的统计专业技术人才,继续设置论文条件(见附件2),在发表的论文中,需有一篇具有相应水平的代表作。
(三)关于非公有制单位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统计专业技术人才,可通过存放本人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报送。
(四)关于转系列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统计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高级统计师条件的,可转评高级统计师资格;转统计系列满1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申报高一级。转统计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五)关于公务员和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和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六)关于中央和其他省区驻自治区单位人员。中央和其他省区驻自治区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需要在我区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的,须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区地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并直接送交统计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
(七)关于评聘相结合的要求。统计属于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可实行评聘分开。
三、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使用A4纸,一式2份。
(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使用A3纸,一式15份。
(三)《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统计系列)1份(见附件2)。
(四)有关材料附件
1.中级资格证书、聘书。
2.有效期内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3.继续教育审验卡原件、继续教育(进修、培训)证书近三年培训情况页。
4.本人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2017年、2018年2019年)。
5.任现职(中级)以来工作能力、水平、业绩有关材料,包括获奖成果及奖励证书、鉴定等;代表本人实际水平的学术报告或专业论文、著作,解决专业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等。
6.任现职以来获得先进个人等奖励证书。
7.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8.公示书面报告(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
四、具体要求
(一)送审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中发表论文、著作及其他证书的原件审核无误后退还,提交复印件,发表论文、著作复印件含著作或期刊封面、全目录、封底。所有复印件必须由单位和主管部门人事机构审核签字盖章。不再要求学历认证、期刊查询和论文检索,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奖励项目需有附件材料佐证。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要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由负责人签字盖章,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身份、工作业绩成果以及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三)单位推荐意见。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必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中,认真填写申报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各方面表现。
(四)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申报人员应按照申报材料内容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不得随意更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格式和结构。
(五)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完善诚信承诺机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
(六)单位申报前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时要将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报。
(七)完善失信惩戒机制。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制度,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并记入失信黑名单,五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申报材料截止时间。职称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接收补报相关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程序
2020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试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网上申报后,仍须提交纸质书面材料。
1.网上注册。申报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使用本人身份证注册并录入相应的申报材料。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参见《系统操作手册》,技术支持电话:0471-6928486。
2.网上填报。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扫描上传相关资料。提交申报资料时,上传个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填写申报人员工作单位全称,并选择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的申报人员直接选择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办事机构(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人事处,下同);申报资格名称选择:高级统计师。材料提交后,导出打印带有水印字样的评审表、送审表。
3.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上审核。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书面材料必须一致。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逐级网上报送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报送至统计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
(二)纸质书面材料申报程序
1.盟市及以下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经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上报,最终由自治区留学人员和老师服务中心将材料送交统计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
2.自治区本级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核后报送行业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将材料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统计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
六、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6月1日-6月30日。
自治区本级单位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高级统计师资格纸质书面申报材料报送统计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人事处)。
各盟市申报人员按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报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书面申报材料。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471—6944518
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1号楼329房间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2020年5月27日
2020年统计师报名时间暂未公布,各省有所不同,预计6-7月开始报名。具体等待官方通知。考生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我们会在报名开始前提醒广大考生2020年统计师考试报名时间,请及时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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