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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统计师考试《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可以给予政务处分的统计违法行为

环球网校·2020-03-30 16:08:08浏览91 收藏45
摘要 2020年统计师考试正在备考阶段,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20年初级统计师考试《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可以给予政务处分的统计违法行为”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统计师考试的相关基础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

点击查看:2020年初级统计师考试《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第九章知识点汇总

初级统计师《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第九章 统计法律责任

第二节 统计政务处分(变化大)

在统计法律法规中,处分是指对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由政府统计机构将案件和处分建议移送任免机关、监察机关,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实施。

统计政务处分是统计法律责任中一种主要的行政制裁方式。

知识点、可以给予政务处分的统计违法行为

(一)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统计违法行为

1.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或者采用下发文件、会议布置以及其他方式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

2.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

3.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4.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

5.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大面积发生或者连续发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6.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应当发现而未发现。

7.发现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严重失实不予纠正。

8.拒绝、阻碍统计监督检查或者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9.对依法履职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提示:2020年统计师考试已开始备考,准备参加考试的考生可通过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来获取2020年各地统计师考试报名开始时间的短信提示,此服务免费,请及时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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