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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统计师《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第四章 专业统计(上)
第十一节 文化产业统计
一、文化产业统计的基本概念
文化产业统计是随着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是政府综合统计的重要组成。文化产业统计是应用统计的方法对文化产业活动进行定量测定,其主要任务是通过收集、处理、分析有关文化产业活动的数据,反映文化产业活动的规模、结构和布局的总体数量特征和关系,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制定文化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提供基础依据,为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提供信息服务。
国家统计局2004年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中,首次界定了我国的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概念,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在2012年分类标准修订时把这一定义完善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
文化及相关产业的行业范围包括:
1、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
2、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活动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二、文化产业统计的主要内容
互联网上网人数:指报告期内使用过互联网的6周岁及以上中国居民人数。
三、文化产业统计单位及统计范围
(一)统计范围
现行《文化及相关产业综合统计制度》的统计范围包括:146个行业小类、并在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中标识为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
非经济普查年份仅包括规模以上法人单位,规模以下法人单位的主要指标数据统一进行推算。经济普查年份则包括上述行业范围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调查方法和组织方式
业务活动统计主要由各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并依据《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报送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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