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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统计师《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第八章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
第三节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的对象
统计执法检查的对象主要有以下三类:
1.统计调查对象
2.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
3.涉外调查机构
一、统计调查对象
《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二、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
《统计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监察机关对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
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在国家统计局领导下,检查各地方、各部门统计法执行情况,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省级及市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在所属统计局或者国家调查队领导下,对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县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或者执法检查人员在所属统计局或者国家调查队领导下,依据法定分工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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