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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统计师《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第四章 专业统计(上)
第四节 房地产业统计
一、 房地产业内容及房地产开发经营内容
1、房地产业的构成
房地产业由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组成。
2、相关概念
房地产开发经营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的房屋、基础设施建设等开发,以及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房屋等活动。
物业管理不包括:购物中心;购物、餐饮、娱乐、健身一体的商业综合体;娱乐、文化、办公、购物一体的综合体;独立的房屋维修及设备更新活动;贸易大厦、小商品大厦的市场管理活动;社区服务。
房地产中介服务不包括:房产测绘。
房地产租赁经营指各类单位和居民住户的营利性房地产租赁活动,以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机关提供的非营剩租赁服务,包括体育场地租赁服务。
房地产租赁经营不包括:商品市场以交易监督服务、管理为主的摊位收取管理费;商业综合体管理收取的经营场所、摊位费的活动;购物中心收取的经营场所、摊位费的活动;短租公寓服务;城市、农村自住房短租服务;家庭旅社、学校宿舍、露营地的服务。
其他房地产活动包括不包括: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活动;土地管理服务。
二、房地产业统计范围和调查单位
现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房地产统计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统计,不包括单纯的土地开发和交易活动。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统计调查单位为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单位及其附营的产业活动单位。不包括单纯的房地产管理、代理与经纪的企业或单位。
辖区内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按照在地原则进行统计。调查单位统一采取联网直报方式,严格按照国家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各表上报时间报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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