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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统办〔2019〕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职称)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和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9﹞1号)精神,现将我市参加2019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9 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 10 月 20 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 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 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 0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要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要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除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专业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9年底,下同);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获博士学位。
(三)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统计业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统计行业操守,并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的考试: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 2 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 3 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 4 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 1 年。
(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参加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
三、考试报名时间及流程、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准考证打印时间
(一)报名及补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开通时间:6月24日上午9:00至 7月19日下午5:00。为避免错过报名,考生可通过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来获取2019年天津统计师考试的报名时间的及时短信提醒。
补报名时间:7月23日上午9:00至7月24日下午5:00。
(二)审核时间。
6 月 24 日上午9:00至7月25日下午5:00。
(三)缴费时间。
缴费时间:7月 25日9:00至 7 月 31 日下午5:00。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必须按时缴费,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注册个人信息并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流程为:考生注册→考生登录→选择考试、省份并保存→查看《告知书》、《报名须知》→填报报考信息→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外部数据自动核验通过→资格核验通过→网上缴费。
外部数据不能自动核验→考生上传证明材料,在线核验通过→网上缴费。
(五)资格审查。
1.从 2019 年起,应试人员的“学历证明”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要按照试行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等)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
2.告知承诺制,学信网只能对2002年以后大专以上学历进行后台比对自动确认,对于学历不能比对的情况考生可在网上上传证明材料。对“学历、工作年限”以外需要提交的资料采用网上提交资料进行网上人工审核,领取证书时核对原件方式。
(六)准考证打印时间。
考生于2019年10月14日上午9:00至10月20日下午5:00,在网上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大纲及用书
2019 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8 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考试用书继续使用2018年编辑出版的相关教材。
五、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6]410号)的有关规定,初级考试费每人94元,中级考试费每人90元,高级暂不收费。
六、考试工作联系电话和地点
天津市统计局人事教育处,办公地点:和平区南京路244号统计大楼7层708室;联系电话:直线022-27230383。
七、考试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查询服务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网上开通,届时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八、相关问题
对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核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书自发放之日起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根据我市统计专业人员实际情况,参照国家合格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统计局共同确定我市年度参评的成绩使用标准,对达到该标准的人员,核发考试成绩证明,该证明自发证之日起在天津市范围内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1年有效。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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