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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统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统计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5 号)部署安排,经研究,江苏省统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拟于9月召开评审会议。现就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评对象
(一)凡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对照国家和我省职称政策及《江苏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按照规定程序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申报,所取得的高级统计师资格作为其本人统计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三)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四)中央驻苏单位、军队和外省委托我省评审高级职称的,须经中央人事主管部门、军队干部部门或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同意后,提交委托函并经省职称办审核同意,高评委办事机构方可受理。评审结束后,及时反馈评审结果,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单位)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
二、资格条件
(一)报评高级统计师资格的人员必须首先取得国家高级统计师考试合格证书或达到省定合格标准,其中省定合格标准为2018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72分以上(含72分),省定合格标准仅在2019年度评审中有效。
(二)按照《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三)严格落实《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考试成绩或者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条件之一”的规定,申报评审时须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
(四)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7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书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申报及材料要求
从今年起,依托“江苏人才信息港”中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全面推行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登陆http://222.190.110.123:5501/zc网址,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15日,逾期不再接受申报)。在完成网上填报的同时,申报人还应如实填写申报表和提供相关资料,要求材料齐全、手续完备、装订规范:
(一)不需要装订的材料
1.《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可在http://222.190.110.123:5501/zc网址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一式三份,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成A4大小后从中间装订;
2.《江苏省申报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可在江苏省统计信息网www.jssb.gov.cn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专栏中下载电子表格)一式3份,用A3纸打印;
3.免冠1寸或小2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张(背后注明姓名);
4.取得统计师或统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撰写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论文、论著或译著原件、各类证书原件;
5.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公示证明》(下载地址同上)。
(二)需要装订的材料
《江苏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附件中除上述(一)不需装订的材料,其他材料均需分册装订:
1.第一分册:学历、中级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继续教育证书原件,有关证明材料、奖状复印件等。
2.其他分册:根据材料多少决定分册数量。主要包括各类文章、讲稿等,与文章、讲稿有关的证明、奖励等材料复印件放在所属文章、讲稿的前面一起装订。
以上分册装订材料用档案卷宗封面装订,编写目录,标出页码,并注明符合《江苏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附件《高级统计师评审条件》的第几条第几款。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向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提交《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二)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接到申请后,对照条件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及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决定是否同意推荐。同意推荐的,由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审核人在申报表相应栏及申报材料的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三)申报材料报各设区市统计局职称(改)办审核。各设区市统计局职称(改)办在《江苏省申报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下载地址同上)相应栏内签字盖章。
(四)各设区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统计局职称(改)办将本市的申报材料收齐后,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并将所有申报材料报市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五)各设区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统计局职称(改)办将通过市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统计局职称办。
(六)有主管机构的省级单位应将申报材料上报主管机构的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报省统计局职称办。
五、申报材料的报送时间
2019年7月31日为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请各有关单位抓紧布置,认真做好推荐、审核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集中报送省统计局职称办。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二条巷13号,邮编:210008,联系电话:025—85796207。
六、评审费用
按照《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16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17〕20号)中有关规定收取。
江苏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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