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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一)基本定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其中,商品包括售给个人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也包括售给社会集团用于非生产、非经营的商品。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用于反映国内消费品市场的总规模和地域分布情况,也能基本反映居民和社会集团对实物商品消费需求的总量和变化趋势。
(二)统计方法
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统计方法是:对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进行全面调查,计算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对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推算限额以下消费品零售额;在上述两部分调查基础上,结合其他统计方法核算全行业消费品零售总额。
限额以上是指:
1.批发业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2.零售业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3.住宿和餐饮业单位为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
(三)资料来源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基层统计机构承担企业数据采集,逐级上报至国家统计局,由国家统计局统一计算。
(四)数据公布
目前,国家统计局通过网站按月发布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各地统计局经国家统计局核定后,在国家统计局发布全国数据之后,对本辖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