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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是从企业组织形式和财产组织方式的角度来反映所有制的实现形式,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8年联合制发的。该项规定以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实际类型为基础,将全部企业划分为3个大类,16个中类,部分中类下又设若干小类。规定中明确,非企业的其他经济组织参照执行。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具体划分为以下几种:
一、内资企业 |
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三、外商投资企业 |
1. 国有企业 2. 集体企业 3. 股份合作企业 4. 联营企业 5. 有限责任公司 6. 股份有限公司 7. 私营企业 8. 其他企业 |
1.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3.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4.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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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外资企业 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