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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8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通知

环球网校·2018-06-21 09:23:41浏览89 收藏17
摘要 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天津2018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通知”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统计师考试的相关考试动态,希望大家及时报名参加考试,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统计师考试频道,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本篇具体内容如下: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职称)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和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8]1号)精神,现将我市参加2018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专业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8年底,下同);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统计业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统计行业操守,并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一)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二)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三)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四)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三、考试时间、方式及科目

考试时间:2018年10月21日

考试方式:初级、中级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高级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考试科目:

初级: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 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 4:30 统计工作实务

高级:上午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四、报名办法及时间

(一) 报名办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人员按规定报名时间登录天津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系统(http://zckp.stats.tj.gov.cn:8888/user/login.aspx),查看相关信息,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名。

2、报考初、中级资格考试人员网上报名后,持经所在单位和主管区、局(集团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盖章的《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网上下载)及学历证书原件,按规定时间到市统计局人事处办理确认交费手续。(地址:和平区南京路244号统计大楼708室,电话:27230383)

3、报考高级资格考试人员网上报名后,持经所在单位和主管区、局(集团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审查同意并盖章的《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到市统计局人事处办理确认手续。(地址:和平区南京路244号统计大楼708室,电话:27230383)

(二)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6月19日—6月29日

现场确认交费时间:2018年6月25日—6月29日

五、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6]410号)的有关规定,初级考试费每人每科47元(含上缴国家的每人每科15元),中级考试费每人每科45元(含上缴国家的每人每科13元),不再另外收取报名费。

六、相关问题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文件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对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核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书自发放之日起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根据我市统计专业人员实际情况,参照国家合格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统计局共同确定我市年度参评的成绩使用标准,对达到该标准的人员,核发考试成绩证明,该证明自发证之日起在天津市范围内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1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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