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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201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得知:
凡符合国家统计局、人事部《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规定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ljrsks.org.cn的“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国家统计局、人事部《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一、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需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获博士学位。
注: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当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