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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主管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
三、法律依据:
以2017年为例: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7〕1号)文件。
四、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每年10月份的第三个星期日,具体时间安排: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工作实务
五、考试范围: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单位在岗人员。
六、报名条件:
根据《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国统字〔1995〕46号)规定: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遵纪守法;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一)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精神,各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对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参加考试报名。)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
2.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满1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满2年;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满4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满6年;
6.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含本规定实施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统计员、助理统计师资格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统计专业职务)。
七、报名材料:
(一)《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诚信承诺书》(附件)1份;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三)毕业证和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四)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底色白色)。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按陕价费调发〔1999〕24号文件规定,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50元/科(即100元/人)。
九、考试流程:
(一)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时间:6月—8月
地点:市统计局
(二)市统计局审核考生信息并打包上传国家统计局
时间:9月初
(三)国家统计局确认考生信息,市统计局制作准考证并分发考生
时间:10月上旬
(四)考生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时间:10月第三个星期日
地点:依据考生准考证
(五)公布考试成绩
时间:12月底(考生在国家统计局网站查询)
(六)市统计局办理并发放《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时间:根据市人社局职改办安排
方式:电话通知考试合格人员领取《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十、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西安市统计局
受理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市政府大院1号楼1158室
受理时间:每年6—8月,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和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9-86788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