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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评目的:为加强统计法治工作,增强统计人员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推动统计法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升全局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质量,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时间:次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考核。
三、考核对象:市局综合处、核算处、工业处、能源处、农村处、贸外处、投资处、人口处、文化处和服务业处等。
四、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对统计普法、统计执法检查、制度规范及立法调研、依法行政规范化管理等四个方面工作进行考核计分,满分为100分。
(一)统计普法工作
1.建立处室日常学法制度,全年全处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以全市重点普法目录所列法律法规为重点,通过安徽干部教育在线平台学法不少于10个学时。业务处需提交学法会议记录,在线学法记录由机关党总支提供。(10分)
2.组织本处干部职工参加市局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法律知识考试、讲座等各种形式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10分)
3.落实普法责任制,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纳入业务培训,需提交会议安排及相关法治培训材料。(10分)
(二)执法检查工作
4.落实《合肥市统计局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投诉举报制度》情况。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依法做好举报线索核查,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受理、核实、查处情况,计10分。如本专业全年没有举报的,不扣分;有举报但未认真受理、办理的,不得分。
5.各专业开展经常性的数据质量检查,确保一定的检查数量(需提供检查通知、检查相关书证材料)。完成检查数量目标数得20分;未全部完成目标数的,本项不得分。综合处暂不参加此项计分。
6.积极支持配合“双随机”抽查、专项或重点检查等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计10分。根据执法检查工作需要,需派员但未派员参与执法检查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未及时整理提供相关检查对象资料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三)制度规范及立法调研
7.统计工作业务规范,经常性组织开展数据质量的审核与评估工作(10分)。未按规定格式和流程按时向政法处提供疑似问题企业(项目)信息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综合处、核算处和农村处暂不参加此项计分。
8.在法规制度工作方面,积极参加立法调研、承担或在协助政法处完成有关专项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情况(5分)。
(四)依法行政规范化管理
9.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凡发现重大事项(包括规范性文件)未按程序规定提交政法处合法性审查的不得分。(10分)
10.依法行政工作规范。执法检查程序得当,相关文书保管齐全,统计执法证件管理有序。(5分)
五、年度考核前,由各专业处向政法处提供有关材料,政法处依据掌握的情况及材料进行客观公正计分。
六、其他
(一)本办法由市统计局政法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