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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人社职〔2018〕2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7〕161号)和《辽宁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统计系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统字〔2017〕31号)要求,经本人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审核、老师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辽宁省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选兰静同志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选刘囡等12名同志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时间以评委会例会时间(2017年12月1日)为准。
附件:2017年辽宁省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doc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统计局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