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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统计范围和统计单位
农业统计范围覆盖我国境内各种经济组织、各个系统的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和非农行业单位附属的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军委系统的农业生产(除军马外)也应包括在内,但不包括农业科学试验机构进行的农业生产。
(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业生产设施和其他公共财产为基础,主要自然村或者行政村为单位建立,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经济组织。现在各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形式有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农工商总公司等形式,有些地方还对原有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了股份合作制改造。但是,不论是何种名称,是否进行了股份合作制改造,凡是以改革开放以前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民集体财产所有制为基础的,并以自然村、行政村、乡镇等社区为单位建立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合作社性质的经济组织。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将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联成一体,形成合作经济性质的产业化经营体系,使农民参与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分配,获得了更高的经济效益。
(三) 农业企业
农业企业是国有农业企业与其他农业企业的总称。它是以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等企业组织形式建立的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经济组织。
(四) 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
除上述三种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之外,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包括国有农场、林场、牧场、渔场、原种场、良种场等。
(五) 农户
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及以上的住户也包括在本地农村常住户范围内;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都不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范围内。现行统计方法所指的农村居民不仅包括纯农业和农业兼业户,还包括农村中经营二、三产业的非农户中的常住人口;主要收入带回农村家中的在外务工人员;生活与农村家庭连成一体的国家职工和退休人员。简而言之,农村住户不仅包括了居住在本地户籍家庭,还包括了长期居住在农村的外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