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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
2017年度统计、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
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56号)、《关于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号),现就我省统计、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试卷满分均为120分).全省合格人员共325人(其中初级193人,中级132人)。上述人员资格取得时间为2017年10月22日。
二、2017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合格标准为90分(试卷满分为150分)。全省合格人员共29人。
三、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全省合格人员共138人。上述人员资格取得时间为2017年10月22日现将上述合恪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请尽快通知应试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根据我厅《关于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资格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17号),统计专业初、中级,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试”栏目,自主下载打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电子合格证明;有关纸质证书将采取“网上申领,快递送达”的形式进行发放,具体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查询。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人员可获全国统计考试办公室印制的“2017年度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有关合格证书领取事宜由省统计局另行通知。
2017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浙江省合格人员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