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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8年初级统计师《统计基础》知识点批发零售贸易业期末库存”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统计师考试的重要考试知识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做好复习工作,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8年初级统计师《统计基础》知识点批发零售贸易业期末库存的具体内容如下:
批发零售贸易业期末库存
指各种经济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业已取得所有权的全部商品。它反映批发零售贸易企业的商品库存情况和对市场商品供应的保证程度。期末库存包括:
(1)存放在本单位(如门市部、批发站、采购站、经营处)的仓库、货场、货柜和货架中的商品;
(2)挑选、整理、包装中的商品;
(3)已记入购进而尚未运到本单位的商品,即发货单或银行承兑凭证已到而货未到的商品:
(4)已发出但未办妥银行收款手续或采取送货制,尚未取得运输凭证的商品。
(5)寄放他处的商品,如因购货方拒绝付款而暂时存放在购货方的商品;
(6)委托其他单位代销(未作销售或调出)尚未售出的商品;
(7)代其他单位购进尚未交付的商品。不包括:所有权不属于本单位的商品,代其他单位销售(未作购进或调入)而未出售的商品,委托外单位加工商品,外贸企业代理其他单位从国外进口尚未付给订货单位的商品,代国家储备部门保管的商品。企业的库存商品金额可以采用进价或售价进行核算,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单位,应按商品进货原价(或实际采购成本)计算期末库存;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应按商品的售价计算期末库存。购入的商品,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计算期末库存(对已计入购进尚未运到的商品,也可计算期末库存);对于月终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入库商品,按应付给供货单位的价款暂估计算期末库存;年度终了,凡已转入库存和已作销售的进口商品,属于国外以离岸价格成交、有应付未付国外运保费的,应先预估期末库存;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包括在期末库存中;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商品,在发出商品时作减少期末库存,当加工商品收回时增加期末库存(包括商品进货原价、加工费用、加工税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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