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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章

环球网校·2017-07-05 08:58:35浏览273 收藏54
摘要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统计师考试的相关行业动态,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章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统计师考试的相关行业动态,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三章 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应当就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定填报义务、主要指标涵义和有关填报要求等,向统计调查对象作出说明。

  第十七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应当由填报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个人作为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应当由本人签字。统计调查制度规定不需要签字、加盖公章的除外。

  统计调查对象使用网络提供统计资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推广使用网络报送统计资料,应当采取有效的网络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和乡、镇统计人员,应当对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的统计资料进行审核。统计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明显错误的,应当由统计调查对象依法予以补充或者改正。

  第二十条 国家统计局应当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制度,加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统计数据的监控和评估。

  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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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统计师考试时间:10月22日

  历年考试真题|统计师频道|交流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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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应当就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定填报义务、主要指标涵义和有关填报要求等,向统计调查对象作出说明。

  第十七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应当由填报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个人作为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应当由本人签字。统计调查制度规定不需要签字、加盖公章的除外。

  统计调查对象使用网络提供统计资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推广使用网络报送统计资料,应当采取有效的网络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和乡、镇统计人员,应当对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的统计资料进行审核。统计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明显错误的,应当由统计调查对象依法予以补充或者改正。

  第二十条 国家统计局应当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制度,加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统计数据的监控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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