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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整理“2017中级统计师考试《统计工作实务》考点统计执法制度”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统计师考试的重要备考知识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预祝各位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7中级统计师考试《统计工作实务》考点统计执法制度的具体内容如下:
统计执法制度
“徙法不足以自行”。法的完善并不同时意味着管理状态的完善,有了完备的统计法律制度,并不意味着可以做到或者已经做到了依法统计。有了比较完备的统计法律制度,还必须切实执行这些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工作,必须实现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规范化是指统计执法活动的全部环节都必须纳入法制的约束之下,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要依法执法;制度化是指通过建章立制对具体的执法活动进行约束,保障依法执法。它包括检查形式的制度化和案件查处工作的制度化。
自1983年《统计法》颁布以来,统计执法工作也逐步开展起来。《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的颁布实施,规范了执法工作程序,使执法工作在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均做到了有法可依,为统计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奠定了基础。修订后的《统计法》专门增设监督检查一章,进一步加大了统计监督检查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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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整理“2017中级统计师考试《统计工作实务》考点统计执法制度”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统计师考试的重要备考知识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预祝各位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7中级统计师考试《统计工作实务》考点统计执法制度的具体内容见第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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