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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统计师考试《统计工作实务》第三章统计资料保密原则

环球网校·2016-08-30 14:02:12浏览45 收藏9
摘要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整理"中级统计师考试《统计工作实务》第三章统计资料保密原则"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统计师考试统计实务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预祝大家都能顺利通过考试。中级统计师考试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整理"中级统计师考试《统计工作实务》第三章统计资料保密原则"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统计师考试统计实务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预祝大家都能顺利通过考试。中级统计师考试《统计工作实务》第三章统计资料保密原则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五节统计资料保密原则

  《统计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一、依法保守国家秘密

  二、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

  三、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四、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直接标明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二是虽未直接标明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但是通过已标明的地址、编码等相关信息可以识别或者推断其身份的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资料;

  三是可以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汇总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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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整理"中级统计师考试《统计工作实务》第三章统计资料保密原则"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统计师考试统计实务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预祝大家都能顺利通过考试。中级统计师考试《统计工作实务》第三章统计资料保密原则的具体内容见第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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