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抗战期间,国民政府县以下“民意机关”有( )
市民大会
乡(镇)代表会
区民大会
甲民大会
保民大会
(P299) 县以下“民意机关”有乡(镇)代表会、保民大会和甲民大会。1941年8月国民政府公布《乡(镇)组织暂行条例》,对县以下代表机关的组织形式和职责权限作了具体规定。但这类组织并未完全建立起来,在已建立的地方,也只有名称和形式,并不反映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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