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根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参议院法》的规定,南京临时政府参议院对政府的监督方式有( )
质问
弹劾
查办
纠举
建议
(P246) 1912年3月11日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随后颁布的《参议院法》,进一步扩大了参议院的行政监督权。根据两法规定,南京临时政府参议院对政府的监督方式有质问、弹劾、查办、建议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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