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设立的两个民族地方政府是( )
蒙古和西藏
蒙古和宁夏
新疆和西藏
新疆和绥远
(P281~282) 自1928年开始,随着全国形式上“统一”的实现,南京国民政府为巩固其统治地位,对省级行政区划进行了初步的调整。经过调整,全国计有28个省,6个特别市,2个特别行政区,2个民族地方政府(蒙古和西藏),共38个省级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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