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省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的任免权属于()
省级人民代表大会
省级人大常委会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省级人民法院院长
(P248)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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