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药品零售企业擅自将
假药
劣药
不合格药物
按劣药论处
按假药论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①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②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③超过有效期的;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⑤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⑥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登录 | 注册 |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