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调整对象是(
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
司法机关与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关系
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调控关系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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