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民法-选择题21
权人的请求权
债权人的代位权
债权人的抵销权
债权人的解除权
本题考查了债的保全措施的知识点。债的保全措施有两种形式。一为代位权,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一为撤销权,即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