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可以采用产钳助产
胎儿宫内窘迫者
有头盆不称者
死胎
胎儿畸形
宫口未开全
适应证
(1)同胎头吸引术。
①第二产程延长者胎头拨露于会阴部达半小时,胎儿未能娩出者。
②妊娠合并心脏病、妊娠高血压综合征、临产宫缩乏力或胎儿宫内窘迫,需缩短第二产程者。
③有剖宫产史或子宫有瘢痕,不宜过分用力者。
(2)臀位分娩后出头困难者。
(3)胎头吸引术失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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