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报告可以不包括的
检验申请者的姓名及申请日期
患者的唯一标识
清楚、明确的检验标识
检验当日的质控结果
检验项目及结果
检验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基本信息:
(1)清楚、明确的检验标识。
(2)发布报告实验室的名称,最好有实验室的联系方式(如地址、电话等)。
(3)患者的惟一标识(如姓名、出生年月、性别、病历号;如是住院患者还应注明所在病区、病房及病床号;必要时注明民族)。
(4)检验申请者的姓名及申请日期。
委托实验室发出的报告还应有申请实验室提供的其他惟一性标识和申请者地址。
(5)原始样品采集的日期和时间;还应注明实验室接收样品的时间。
(6)原始样品的来源或原始样品的类型。
(7)检验项目及结果,(有时还包括测量方法);并且应该以SI单位或可以溯源至SI单位的单位报告的结果;检验结果必须以中文形式报告。
(8)参考区间(生物参考区间);异常结果(高于或低于参考区间的结果)的提示。
(9)报告者及结果审核者的签名。
(10)报告发布的日期和时间。
(11)其他注解(如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原始样品的质或量)。
(12)需要时对结果进行解释。
诊断性的检验报告应有必要的描述及有“印象”、“初步诊断”或“诊断”意见。
(13)检验结果如有修正,应提供原始结果和修正后的结果。
(14)其他。
如需要,检验报告单上可注明“本检验结果仅对此检验标本负责”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