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中药品名称不应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名称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收载的名称
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称
通用名或商品名
俗名
中药名称复杂,由于历代文献记载的不同和地区差异,一种药物往往有几个、十几个乃至几十个名称。卫医发[2004]269号《处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