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不适用于
医院实习生
医师
医技人员
药学技术人员
护士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1)管理人员。(2)医师。(3)护士。(4)医技人员。(5)药学技术人员。(6)其他人员。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科研、教学、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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