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
所有可疑的不良反应
新的不良反应
严重的不良反应
罕见的不良反应
只针对毒性作用和过敏反应
对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和首次进口5年内的药品,应当开展重点监测,并按要求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和报告。其他药品,应当根据安全性情况主动开展重点监测。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中药药品临床使用和不良反应监测情况,可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对特定药品进行重点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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