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子
B.所胜
C.所不胜
D.以上都不是
E.母
火为木之
五行之间递相资生的次序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在五行相生关系中,即所谓“生我”者为“母”,“我生”者为“子”。
金为木之
五行之间递相制约的次序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在五行相克关系中,凡属“克我”的一方,即为“我”的“所不胜”;凡属“我克”的一方,即为“我”的“所胜”,即所谓“克我”者为“所不胜”,“我克”者为“所胜”。
土为木之
五行之间递相制约的次序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在五行相克关系中凡属“克我”的一方,即为“我”的“所不胜”;凡属“我克”的一方,即为“我”的“所胜”,即所谓“克我”者为“所不胜”,“我克”者为“所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