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五行相生相克的规律
木为水之子
水为火之所不胜
火为土之母
金为木之所胜
土克水
在五行相生关系中,任何一行都存在着“生我”和“我生”两方面关系,凡属“生我”的一方,被称为“母”;“我生”的一方,被称为“子”,即所谓“生我”者为“母”,“我生”者为“子”;在五行相克关系中,任何一行都具有“克我”和“我克”的两方面关系。凡属“克我”的一方,即为“我”的“所不胜”;凡属“我克”的一方,即为“我”的“所胜”,即所谓“克我”者为“所不胜”,“我克”者为“所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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