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正治的是
以通治通
热者寒之
用热远热
以补开塞
热因热用
正治指采用与疾病的证候性质相反的方药以治疗的一种原则。适用于疾病的征象与其本质相一致的病证。由于采用的方药与疾病证候性质相逆,如热证用寒药,故又称“逆治”。包括寒者热之、热者寒之、虚者补之、实者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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