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反治的是
以寒治寒
以寒治热
以热治寒
热者寒之
寒者热之
反治指顺从病证的外在假象而治的一种治疗原则。适用于疾病的征象与其本质不相符的病证,即病有假象者。由于采用的方药性质与病证假象性质相同,故又称为“从治”。究其实质,仍然是针对疾病本质而进行的治疗。包括:①热因热用,即以热治热;②寒因寒用,即以寒治寒;③塞因塞用,即以补开塞;④通因通用,即以通治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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