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初会-经济法-阶段测评2-第25题-票据追索-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
持票人收到拒绝证明之日起5日内,应当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
汇票被拒绝承兑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可以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中的任何一人、数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或退票理由书的,丧失对全部票据债务人的追索权
选项A,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选项D,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承兑人或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