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某铜矿2020年10月销售铜矿石原矿收取价款合计600万元,其中从坑口到车站的运输费用20万元,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费用10万元,均取得增值税发票。已知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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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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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额×适用的比例税率。
当月应税产品销售额=600-(20+10)=570(万元);10月份应缴纳的资源税额=570×6%=34.2(万元)。
【提示】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票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
相关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