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初会-经济法-预科-折扣方式销售-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空调生产和销售业务。2019年7月……向乙公司销售W型空调100台
100×(3 390-339)÷(1+13%)×13%=35 100(元)
100×3 390×13%=44 070(元)
100×3 390÷(1+13%)×13%=39 000(元)
100×(3 390-339)×13%=39 663(元)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中分别注明(题干若没有专门说明在“备注”栏内注明,默认为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内注明),可以按折扣后销售额征收增值税。“348元”的折扣额是否含税,题目选项并未对“348元”作价税分离和不作价税分离两种处理,不需要纠结,按照选项来做即可。结合实际可以理解为在含税售价3390元中给予339元的折扣额更合理,因此339元折扣额理解为含税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