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20初会-经济法-预科-销项税额计算-甲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销售食品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113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26

A

(113+2.26)÷(1+13%)×13%=13.26(万元)

B

113÷(1+13%)×13%=13(万元)

C

113×13%=14.69(万元)

D

[113+2.26÷(1+13%)]×13%=14.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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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C
解析

注意113万元为“不含”增值税价款,不必作价税分离处理。“食品”为非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其单独记账核算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不作销售处理,且题目未说明逾期问题,不必并入销售额中征税。如果本题销售的是白酒,则对应的包装物押金应在收取时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征税,此时选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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