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初会-经济法-预科-已纳消费税扣除计算-甲化妆品生产企业2017年7月从另一化妆品生产企业
500×15%=75(万元)
500×15%-100×15%×60%=66(万元)
500×15%-100×15%=60(万元)
500×15%-100×15%×40%=69(万元)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额,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甲化妆品生产企业本月生产领用了40%的外购高档保湿精华其外购高档保湿精华时已纳的消费税税款仅可在本月扣除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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