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点拨】2020-真题-1121上午-中级经济基础-第102题-第36章-股份发行与回购-甲是某公司的股东,意欲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下列情形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

甲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应当先与公司就收购价格进行商议

B

公司决定回购其股权的,公司应当在收购之日起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C

甲对公司合并、分立的决议持有异议

D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

E

公司连续5年盈利,且连续5年未向甲分红,甲有权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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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C,D,E
解析

本题考查股份发行与回购。

《公司法》第74条以法定方式列举了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①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E符合该项。
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C符合该项。
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D符合该项。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项属于股份公司回购股份的6种情形之一,不符合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故错误。

A表述含糊,应该准确表述为“就合理价格进行商议”,突出“合理价格”四字,因为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思路点拨】注意将“股份公司回购股份的6种情形”与“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的内容进行区分,本题考查的是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股份公司回购股份的6种情形如下:

异议股东要求公司收购股份的,公司应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所处股权。其中,“合理价格”由异议股东和公司协商一致确定。公司法未规定合理价格的确定方法,也未规定数额范围。因此,异议股东与公司有协商的自由。此内容涉及超纲,教材没有原文,A项略难。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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