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6-中级经济基础-app题库-第34章-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这是物权法(  )原则的体现。

A

一物一权

B

物权法定

C

物权公示

D

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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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C
解析

考查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公示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对物权的享有与变动均应采取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表现方式的原则,依此物权法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一物一权原则的含义有:一个特定的标的物上只有一个所有权;同一物上不得设有两个以上相互冲突和矛盾的物权。A选项不符合题意。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得丧变更及其保护的方法均源自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地创设。B选项不符合题意。

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所期待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缺乏或尚未成就时,即权利取得人只对未来取得物享有请求权时,法律为保护这一请求权而为其进行的登记。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其他物权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D选项不符合题意。

故此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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