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人员自被撤销执业资格之日起( ),认证人员注册机构不再受理其注册申请。
5年内
6个月内
3年内
1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七十二条 认证人员自被撤销执业资格之日起5年内,认可机构不再受理其注册申请。
《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被撤销执业资格之日起5年内,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不再受理其注册申请。
【出题频率】【24年3月QMS】【24年12月Q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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