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强制检定目录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 )。
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自行定期检定并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自行定期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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