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评审如有不符合、不适宜或不充分,应形成书面文件评审意见,并以文件评审报告的形式通知()。
审核委托方
审核方案管理人员
受审核方
A+B+C
来源于《审核概论》P75,3.3.1文件化信息的评审
2.文件化信息评审按照文件评审依据,对照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作出判断,如有不符合、不适宜或不充分,应形成书面文件评审意见,并以文件评审报告的形式,通知审核委托方和审核方案管理人员及受审核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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