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业主未按时提交服务器导致工程暂停10天;同期,承建单位因内部测试服务器故障也导致无法施工5天(包含在上述10天内)。承建单位据此申请工期顺延10天和费用补偿。监理工程师应批准( )。
工期顺延10天,费用补偿10天
工期顺延10天,费用补偿5天
工期顺延10天,不予费用补偿(或仅补偿5天对应的特定部分)
工期顺延5天,费用补偿5天
这是典型的“共同延误”。当业主原因(如供货延迟)和承建单位原因(如设备故障)同时存在时,通常的做法是:工期可以顺延(因为确实被业主耽误了),但费用通常不予赔偿(因为承建单位自己也没闲着,也无法工作,未造成额外的窝工损失,或者只能赔偿扣除自身故障影响后的部分)。在考试中,若发生共同延误,通常原则是“只赔工期不赔钱”或视具体情况扣减。
【考点来源】 13.3.3 索赔的处理(逻辑判断)